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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同律所大讲堂第三十二期】 | 破产有方,债权人“不慌” |
来源:云南招生信息资讯网
时间:2024-08-13 浏览:1次 |
为了适应企业新型发展趋势,着眼新时代企业建立运营以及破产处理相关问题,滇同大讲堂第三十三期邀请到了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吴昆律师分享与破产有关的那些事,从债权人代理角度。本次座谈会由律所特邀嘉宾孙德勇律师主持,律所合伙人锁佩嘉,马健,王礼明及部分律师均参加本次座谈会。
随着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建立与消失变得越来越频繁,企业破产已经成为司法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的破产往往意味着长久建立的利益链破裂,当企业本身存在问题,作为债权人,随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主张债权难,执行难,执行落实也难,一步一步,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破产的侵害。吴昆律师作为多年的资深律师,面对新型问题的出现,提出自己对企业破产中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的专业见解。
当企业运营进入困境时,长时间的亏损导致的是债务人合法利益的损失。作为债权人当然不能让债务人躺在权力上睡大觉,必须有一定的反制措施;吴昆老师在自己的意见中就这一问题提出了专业的看法:由于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当然,企业的破产也不是简单的申请就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就草草了事。针对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律师作为破产清算人的职责、在破产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重难点问题,吴昆律师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吴昆律师在讲堂中提出,律师作为处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来寻找破局的关键;必须开发新思路,钻研新打法,才能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尽可能维护好债权人的利益。
本次滇同大讲堂,吴昆律师根据自身实际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办理相应案件的新思路。在时代剧烈变化的今天,律师不能局限于办理传统业务的限制,当新型业务的风口出现时,我们律师应该积极抓住机会,拓展新的渠道;企业破产这一业务方向在目前的昭通市仍然处于尚未完全开发的蓝海,无数因企业破产而成为债权人的人群急需专业的人员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座谈会尾声,特邀嘉宾孙德勇律师通过大家的交流与探讨作总结发言。至此,滇同大讲堂第三十二期——企业破产的那些事儿,从债权人角度分享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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